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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工作

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学生社团管理规定(2010修定)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院园文化,促进院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学生根据共同的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校园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社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为目的,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促进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领导。院团委在院党委的指导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学生社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必须是具有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处分;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

1、申请:向院学生会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书;

(2)学生社团章程:

1、名称(社团名称“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XX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任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和其他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

第八条 成立

(一)社团成立的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至少10人)

5、指导教师所在部门、联系方式。

(二)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社团名称“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XX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任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学生社团的登记

各学生社团成立时需填写《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审核及批准

1、经院学生会社团部考察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社团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六个月,六个月内接受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和考查。试运行期满时,社团提出运行报告,经院团委审议通过后批准正式成立。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的;

(二) 新申报的社团如与现有社团性质或类别相同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成立。

(三) 社团筹备组成员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 超过批准筹备期限,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第三章 社团人员的管理及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 社团内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社团人员档案必须交于社团部存档。

(二)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社团部存档,一份自行保管。工作计划必须在开学两周内交到社团部,工作总结必须在复习周之前交到社团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至少一名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调整须报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负责人须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并接受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学生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具有LDSports乐动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学籍的学生。

第十四条 经院团委批准,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学生会社团部有权报请院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第十六条 社团换届需提前一周向学生会社团部提出申请,报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时需有学生会社团部的同学到场监督,选举结果得到学生会社团部认可换届行为成立,否则选举结果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学生有权按任何一个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社团拥有对不合格会员出名的权利,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未参加社团活动,和不交纳会费,就被认为自行退会。

第十九条 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吸纳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各社团集中吸纳一次,均是由个人向社团提出申请,参加该社团面试并合格后,经批准可参加该社团。

第二十条 社团成员若有违反本社团管理规定或规章制度时,该社团有权开出此成员。

第四章 社团活动基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要求。社团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内部会议除外)必须向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的活动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申报

(一)社团常规活动每学期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第一次举办该常规活动的时间,并注明属常规活动。常规活动时指定期举办的小型沙龙、社团成员培训、定期社团内部交流等活动。

(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常规活动需提前三天申请,所有商业赞助活动;在校活动和跨校区活动至少提前一周申请;涉及外出或有外校学生参加的活动需提前三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凡举行大型活动、商业赞助活动、校外和跨校区活动需提交《社团重点活动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

(四)参加校外任何单位、团体或机构的活动,必须同时提交有关单位、团体或机构证明。

(五)邀请校外人员或单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同时提交邀请人员名单或单位证明。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一切活动接受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部根据社团活动申报的时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开展社团活动需有图片和文字资料,并作小结存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服从学院工作大局。

第五章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每学期末针对其所有收入、支出、结余,向成员公布一次,并交书面说明到社团部,以便查证。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年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在10—20元之间。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需要,需先向社团部提出申请,再经团委批准方可收取。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开展校内大型活动或承办大型活动如需经费,须先到社团部申请,由社团部上报到团委,经批准,方可到团委取用活动经费。支取活动经费须凭借发票。经费的支出情况由社团部每次例会公布一次,做好支取透明。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该做好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部、院团委会定期检查。对于账目混乱不清时,团委将责令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整顿期间停止一切其它活动。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学生社团接收捐赠、资助等活动费用,需先向社团部报告,经团委批准后方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报社团部。

第三十二条 社团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团部监督。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部负责组织对其财务交接。

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即登记注册后每年都要到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重新登记注册,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将于每年十月份进行年审。年审达到要求的将继续下一年的社团活动,不达要求的将注销该社团。

第三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社团不来注册的,将按社团自行解散的情况,注销该社团。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也应对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后在7日内向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有权注销该社团: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取缔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如何处理由院团委决定。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 “优秀社团”和“社团之星”。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 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和指导的;

(三) 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院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 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二) 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五)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六) 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个学生社团章程及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二0一0年四月

上一条:院团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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